在实施“固房”工程工作座谈会的发言
2009-04-27 11:05:34
 

(摘要)

 

省建设厅长  张苗根厅长

二○○八年七月三日

 

尊敬的陈省长,施秘书长,同志们:

近年来,随着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推进,我省农房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但从整体上看,我省农房建设还存在部分村庄农房选址不科学、农房建设缺少规范设计、农房施工不规范和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在汛期和台风季节极易危及农村群众的生命安全。

省委、省政府作出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决策,是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抵御台风、洪涝、地震和地质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的根本途径。赵洪祝书记、吕祖善省长和陈加元副省长等省领导对做好这项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这次陈省长又亲自带队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对“固房”工作进行再部署。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按照这次会议陈省长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抓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科学确定目标。会同省民政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全省农村危旧房情况调查,重点放在沿海易受台风影响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危旧房和农村经济困难群众住房,进一步摸清全省农村危旧房底数,争取在今年三季度完成调查,提出本届政府农房危旧房改造的建议意见,逐步构建比较完善的浙江特色的农房救助体系、农房建设规划建设体系和农房防灾减灾体系。

二是突出救助重点,确保完成任务。要将农村危旧房改造作为“固房”工程的重点来抓,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作为各市建设部门年度工作的主要考核内容,严格加以考核。要开展专项督查,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督促县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要加强技术指导,尽快研究制定危旧房改造和加固技术指导方案,督促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危旧房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质量安全。要开展绩效评估,会同省民政、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工作专项绩效评估,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全省1.6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确保到2010年底累计完成6.4万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改造。

三是加强源头治理,提升建设水平。农房建设量大面广,实施“固房”工程要牢牢抓住危旧房改造这个重头,牢牢抓住新建农房这个源头,通过抓住“两头”推动“固房”工程的全面实施。省政府出台《浙江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后,要全力做好宣传实施的各项工作,抓紧制定出台农房建设相关配套措施。要严格把好农房建设规划管理关,继续深化县市域总体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今年第三季度基本完成全省县市域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在2010年前,按照县市域总体规划,全省所有中心村、保留村都完成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编制。要提高村庄规划的科学性,村庄规划编制中要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的要求。要严格执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度,全面推行新建农房按规范标准设计,农房设计必须满足防灾减灾的要求。各级建设部门要继续向建房户提供通用设计施工图纸,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建房户自行委托设计。要逐步推行农房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进一步落实农房建设主体质量安全责任。要切实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管理,组织编制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今年全面开展农村建筑工匠施工技能培训。要加强农房质量安全管理的宣传,继续免费发放《浙江省新农村住宅建设施工基础知识读本》、《农村房屋建设抗灾常识(挂图)》。

四是加强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工作。“固房”工程涉及多个部门,要进一步协调落实现行的各项政策,要进一步整合创新现有的工作载体。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与“固房”工程有机结合起来,将危旧房改造、违章建筑治理与村庄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将下山搬迁安置、水库移民安置等与新村建设有机结合,在努力扩大“固房”工程覆盖面的同时,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

五是健全应急机制,增强避灾能力。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农村避灾安置场所的建设,确保今年全省新建县、乡两级避灾安置场所1000个。力争在2010年,形成覆盖县、乡、村(居)三级的避灾安置设施网络。同时,对已建成的农村避灾安置场所要加强质量安全检测,努力做到农村避灾安置场所100%安全。要切实做好灾后倒房重建工作,督促有关县市切实加强灾后倒房重建管理,确保重建房屋的质量安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镇乡政府要将农房防灾能力普查认定为差和较差、暂时又不具备改造和加固条件的农房,列为重点监护对象,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台风、山洪等自然灾害来临之际,及时转移人员,确保不死人、少伤人。

六是创新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体系。实施“固房”工程,责任在市、县(市、区),关键在镇(乡),基础在村,主体是农户。将实施“固房”工程情况列为省政府对各市和省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尽快将今年“固房”工程的各项工作分解到各市各部门,由省政府与各市各部门签订责任状,对考核结果进行奖罚。要完善行政和技术法规,研究制定《浙江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修改《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研究制订和完善农房设防标准等农房建设标准规范。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主动协调农办、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联络沟通,加强督查检查,建立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加强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农房建设监管制度。

总之,我们要按照中央提出“一手抓抗震救灾,一手抓经济发展”的要求,将实施“固房”工程作为实施“创业创新”总战略和“全面小康六大行动计划”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固房”工程的全面实施,为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