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工处,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施工员等工程建设现场专业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08〕114号)的文件要求,决定对施工员等工程建设现场管理人员开展以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案例分析以及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工作,并对持证人员的从业情况进行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范围)
持有2003年底前省厅核发的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证书的有关人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岗位范围包括(土建、市政)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监理员、资料员。
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建筑节能基本知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岗位职业道德建设等,课时 安排24个学时。
三、完成登记工作
1.持证人员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附带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由所在单位盖章,无工作单位的持证人员填写继续教育登记表后直接交所在地建工处,由各县(市、区)建工处统一汇总后输入电子狗再统一上报我中心。
2.我中心将汇总的信息核准后换发证书并报省厅办理登记确认并验印。
四、组织要求
(一)工程建设现场管理岗位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三年一次,原则在三年期满后的次年的上半年组织完成相关工作。考虑到本次工作涉及人数较多,今年年底前组织2004至2005年持证人员的培训和登记工作,2009年上半年组织2003年底前持证人员的培训和登记工作。须在6月底前完成这项工作。
(二)我中心将统一调派已参加省师资培训3—5名教师到各县(市、区)授课。
(三)考试形式为开卷,考试时间2小时,全卷满分100分,以80分为及格。
(四)为使管理统一规范,本次证书一律换发为2003年度启用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紫红色,已使用的不换证),同时统一在省厅建设信息港公布。
(五)持有多本岗位证书的从业人员参加一次培训即可,所在单位只能按签署劳动合同的单位上报;一人同一岗位多本证书的,保留一个有效证书号。另外,本次继续教育工作装饰施工员、预算员暂不组织。
(六)此项工作量大面广,我中心为落实“四通工作法”方便企业有关人员就近学习,经研究准备与各县(市、区)建工处联合办班,我中心统一派师资,培训场所及场租费用由各县(市、区)负责。联合办班具体方式见协议。个别岗位人员在当地培训如有遗漏,可通知个人根据具体授课时间安排,就近到周边各县(市、区)参加培训考试。培训费用为240元/人。
各县(市、区)建工处要加强对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切实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并落实好具体责任人,确保该项工作在2009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附件:
1、建 设 专 业 岗 位 一 览 表
2、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情况登记表
3、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人员汇总表
4、培训情况检查表
5、申诉人员汇总表
6、已收证书人员汇总表
7、未收证书人员汇总表
8、多证人员汇总表
9、中岗继续教育时间安排表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