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经济开发区“视觉污染”整治方案
2009-06-24 11:34:08
 

台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道路两侧建筑立面上的各类广告、牌匾、灯箱等设施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指导,导致布局不合理,设置数量过多,有些已陈旧不堪且存在安全隐患,与城市形象、市容环境和城市发展水平不协调,已成为城市的视觉污点。为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品位,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重点

分区域分阶段对影响城市容貌的商业门头牌匾、附贴式立面广告、楼顶广告、墙体广告、灯箱广告等进行整治。重点整治市府大道、中心大道、东环大道、东海大道、商业街、康平路、白云山路、东商务区。

二、整治内容

1、清除占用绿地、空闲地、人行道等有破损的沿路广告和招牌。

2、清除在城市道路绿化带、树木、线杆、墙体、路牌、站牌、电话亭、交通护栏等公用设施上随意设置的各类广告和招牌。

3、拆除或整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超过批准时限设置,破损、残缺、有碍观瞻,影响城市景观,存在安全隐患的屋顶广告。

4、拆除或更新沿街未按许可规定设置,破坏建筑物立面美观和城市风貌的各类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

5、清除沿街建筑门窗和墙体上张贴的图文广告和乱贴、乱挂、乱画的其它各类广告。

三、整治标准

1、主干道沿街商业门头一户一匾,整齐划一,规范有序,广告画面清晰,文字规范,内容文明真实。

2、新设置广告牌匾用料考究,安全牢固,制作精美,统一采用内置灯亮化,与建筑物风格相协调。

3、沿路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无乱挂条幅和乱写、乱画、乱贴的“野广告”。

4、对建设施工工地围墙上未经审批、破损陈旧、不规范的广告一律拆除或统一粉刷。

5、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实现提质、减量、增效,达到整治效果明显,环境面貌改变。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615)。召开沿街单位和广告企业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印发宣传材料,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组建整治队伍,逐户登门宣传告知,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由当事人签字后留存证据,做好整治前的准备工作。

2、自查自改阶段(615625)。各广告公司、产权单位和商家自行组织自查和拆除。

3、整治试点阶段(625710)。以市府大道、中心大道为试点路段,严格按照整治标准对逾期未拆除的进行集中整治,为后续整治树立样板。

4、全面整治阶段(710920)。

1)在总结前期整治经验的基础上,710日至731日开展东环大道、东海大道、商业街、康平路建筑立面“视觉污染”整治。

281日至920日开展白云山路、东商务区建筑立面“视觉污染”整治。

5、查漏补缺阶段(920930)。对已开展整治的区域进行查漏补缺,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整治遵循“依法、规范、文明、安全”的要求开展工作。由于整治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整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安全美观”的原则,逐路逐项明确拆除内容,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整治工作。

2、搞好宣传,营造氛围。市城建监察支队各直属大队要根据责任目标,确定专业人员,通过与相对人“面对面”的接触,大力宣传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好广告设置单位或责任人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争取群众理解、社会支持。要积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对整个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深入跟踪报道,为建筑立面“视觉污染”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严密组织,工作到位。由于建筑立面“视觉污染”整治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整治中会出现一些难点问题,要尽可能通过做细工作,由产权单位或商家按规定自行拆除和整改。实施强制拆除时,整治队伍要事先做好预案,组织周密,做到人员落实、装备到位、措施到位,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及时处理好整治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要对整治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完善各类影象资料,并分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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