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做好2009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专〔2005〕136号)、《关于印发2009年度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台人专〔2009〕88号)等有关精神,现将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为全市各种所有制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科研、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技术咨询、工程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对于园林、艺术园林、园林装璜设计专业毕业的,并且现从事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建筑施工的技术人员可以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评审,现从事其他技术工作的,不列入建筑工程系列评审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专业,从今年起,各申报对象根据自身实际并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设置的建筑工程专业评审专业对号填报,具体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岩土工程、给排水、暖通、建筑电气、建筑设计、结构工程、建筑智能、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勘察(测量)。
二、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
评审条件仍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台人专〔2005〕136号)执行。
(一)学历、资历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后,被聘任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非本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指国民教育学历,下同),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后,被聘任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 而大学本科、专科非本专业毕业,可视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
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先参加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前后的任职时间可相加计算,达到任职时间要求的,可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破格申报条件
1、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达到规定年限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未满规定年限(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但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获县(市、区)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称号者。
(2)获市级以上政府授予的相关建设工程先进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县、市级拔尖人才。
(3)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授予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金奖、银奖、铜奖或一、二、三等奖;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金奖、银奖或一、二等奖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受表彰人员(凭申报原始材料确定,下同)。
(4)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2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第一、二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2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二作者)。
(5)正式出版过专业论著、译作或编写过大、中专教材,并为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
(6)善于运用现代先进技术和经验,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复杂的难题或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术骨干,其业绩经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2、为加强建设行业发展以及充分发挥企业经营、施工管理等人才的积极性,对在台州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建设企业技术人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1)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技术资格后,被聘任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年龄在40周岁以上,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没有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者,可以破格直接申报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①获市级以上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及相关建设工程先进称号者(不含协会、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属县、市级拔尖人才。
②获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授予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金奖、银奖、铜奖或一、二、三等奖;获市级以上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安全文明标化样板工地等金奖、一等奖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受表彰人员。
③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1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并被收入论文集者(第一、二作者);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1篇以上具有学术价值的论文(第一、二作者)。
④台州市建设行业的十强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或中层技术骨干,或近三年平均税利500万元以上,完成年产值(合同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副经理以上)及本项目部达到上述指标的项目经理。
⑤从事建设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三)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四)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要求按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需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C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浙人发〔2008〕9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即从2008年5月1日起,凡年满45周岁人员申报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企业破格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象的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只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五)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人员(企业破格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除外)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科研素养与方法》或《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企业破格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人员基本素质与通用能力》和《建筑行业标准、规范与技术规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已参加县(市、区)培训并取得非公企业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免于培训考核〕。培训考核工作委托台州市人事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8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报名地点:台州市人事培训中心(台州经济开发区白云山南路139号台州市人才市场3楼服务大厅),联系人:陈鹏,电话:88582112;8月12日组织培训,8月14日上午考试。
对企业破格直接申报人员,市建筑工程中评委还将组织专家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具体内容及安排另行通知。
(六)提倡申报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在“CN”或“ISSN”号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的1篇学术论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的1篇以上有价值并被收入论文集的论文;或独立撰写1篇3000字以上,经2名以上同行专家鉴定,具有一定学术和实用价值的技术报告。技术报告的专家鉴定工作,县(市、区)申报人员由各县(市、区)建筑工程专业初评委办公室指定2名同行专家鉴定,市直申报人员由市建筑工程专业中评委办公室指定2名同行专家鉴定(市直申报人员需要鉴定的技术报告及《专业技术报告专家鉴定表》(附件8)一式2份,要求在8月7日前送市建设规划局人事处统一组织鉴定,在技术报告题目下方写上姓名、单位、手机号码和专业名称)。
(七)职业道德要求
近3年内在职业道德方面有否存在台人专〔2005〕136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况,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审查,并在《职业道德情况审查表》(附件10)内签署明确意见。
(八)从外省、中央部属单位调入和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和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事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九)从今年起,申报人员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材料一致),具体要求和流程如下:
1、登陆申报网址:http://www.tzrc.cn/rsps 选择“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
2、其中所属县市区填写:申报人员单位或档案在各县市区的应选择相应的县市区,单位是市直属部门或档案在台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选择市直属部门;
3、职称系列选择“建筑工程”;
4、上传电子版照片要求本年度拍摄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高宽比约为3:2,照片文件大小要小于20K,照片尺寸不大于446×650像素、不小于400×600像素;
5、对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综合表要详细填写,认真核对;
6、上传信息后,申报人员可以打印申报表格留存,可合并复印成A3格式作为纸质材料提供到评审部门;
7、申报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请妥善保管,作为以后查询的唯一依据;
8、申报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联系市人事局朱先生,联系电话:88510521。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从今年起,各地、各单位初评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技术报告等材料要重点审查,若出现抄袭现象,将对相关当事人和单位以弄虚作假行为予以处理。
(二)填报《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1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及提供的资格证明、《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确认表》(附件9)内填写的相关业绩等材料内容必须真实一致。
(三)评审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清晰,手续齐全,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单位要对评审对象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复印件均需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公章。对有关复印件还须经当地人事部门核对原件验证盖印后才能上报。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有关证书原件交市建设规划局收齐并由市人事局验证后,原件退还评审对象。
(四)申报人员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8)上签字。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送审材料,评委办公室将不予受理。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使用的假证书予以收缴,并从申报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五)除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外,各地初评委还需上报以下综合材料:
1、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书》一式2份(附件2)。
2、《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附件3)盖章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Excel格式),须填写完整、准确,不得空缺,其中“符合破格条件”栏目要具体注明符合破格条件的序号。
(六)报送材料途径与期限
申报人员材料按隶属关系,各县市区申报人员的材料,经各县(市、区)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后,于9月23日至24日送交市建筑工程中评委办公室(市建设规划局633室,联系人:柯万利,联系电话:88517812),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材料于9月17日至18日直接送市建设规划局人事处。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
四、其他
(一)按照浙委办〔2002〕40号文件精神,温岭市、玉环县负责本市、县建筑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至市建设规划局计划财务处(市建设规划局723房间),推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有关表格可登录台州市建设规划网站→“下载中心”→“表格下载”→“综合”(http://61.175.223.3/bgxz-zh.jsp)栏内下载。
附件:1、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2、专业技术资格委托评审书
3、 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4、破格(直接)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6、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8、专业技术报告专家鉴定表
9、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确认表
10、职业道德情况审查表
11、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
12、评审工程师申报材料清单
13、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
14、申报材料资料袋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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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