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旧城二期东区块改造城市房屋拆迁许可听证公告
发布部门:市测绘办(局地理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09-10-30 10:17:43


  台州市路桥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10月9日向我局提出台州市路桥区二期东区块改造项目城市房屋拆迁许可申请,要求对东至月河街、西至华利士、南至南关河、北至路桥大道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详见拆迁规划红线图,不含该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09年12月1日上午9:00在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办事处新三楼会议室(台州市路桥区邮电路188号)就该项目城市房屋拆迁许可涉及的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听证。本次听证采取公开方式,由我局住宅与房地产处彭杨军同志担任听证主持人,林芝担任记录员。
  上述拟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承租人等利害关系人,可在2009年11月25日前持有效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向我局报名,经获准后参加听证;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明确代理权限;逾期报名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如认为听证主持人、记录员与该拆迁许可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2009年11月25日前书面申请回避。
  如申请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超过10人的,我局将于2009年11月27日上午9:30在台州市路桥区路桥街道办事处新三楼会议室组织听证代表推选会,由报名参加听证的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从报名人员中推选出不超过10人的听证代表;不到场参加推选的,视为放弃推选权利,但不影响其被推选为听证代表。如无法推选出听证代表或者推选出的听证代表超过10人的,我局将通过抽签方式确定不超过10人的听证代表。听证代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到场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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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