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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筑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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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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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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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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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受理→市局核定→窗口发证(文件)或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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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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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台州市区建筑方案审查申请表》一式2份(村民点规划必须附村委会申请报告);(2)建筑(规划)方案文本3份,电子文件1份,文本包括①规划总平面图(方案阶段)蓝图,②建设项目单体平、立、剖面图(含地下室)及相关效果图,③综合管线平面布置图及室外排水设施方案图,④绿化(环艺)方案、1%文化工程专项设计、建筑照明方案、日照分析报告、交通影响评估、建筑节能专项设计(规划条件明确要求的项目),⑤竖向规划图,(3)土地预审意见(划拨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或者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出让用地);(4)有关部门意见;(5)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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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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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不包含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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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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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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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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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大道465号,市建设规划局一楼行政审批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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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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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6—8851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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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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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载(台州建设网http://www.tzs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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