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市测绘办(局地理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
2010-08-16 15:46:32
台财综发〔
2010〕9号
市级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往来结算票据管理,现将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综〔
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点击下载:
浙财综〔201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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