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规划管理处积极参加《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专题培训
发布部门:路桥规划处 发布时间:2010-09-06 10:26:51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已于2010年5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0月1日起实施。为了进一步熟悉该条例,增强实际工作的理论指导,正确运用条例中的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加深对新法的认识,路桥规划管理处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专题培训,分三期完成培训任务。8月27日,该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一期培训人员参加培训。培训课上,省人大法工委处长田梦海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规划处副处长陈桂秋,从《条例》立法的时代背景及实施《条例》对城乡规划工作的新要求出发,深入讲解、剖析整部法律的重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在《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城乡规划的效力,完善了城乡规划许可制度,严格了城乡规划许可后的监督,同时明确有关城乡规划修改的依据和程序,对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许可的程序及民主参与和时效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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