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1年度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教发〔2011〕128号)转发给你 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申报对象所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一致或相近。本科专业不对口,但专科专业对口或经过一年以上培训取得大专专业证书的,视作具备规定学历可以申报。对于园林、艺术园林、园林装潢设计等相关专业毕业的,凡实际从事园林规划、园林设计、园林建筑施工的可以参加建筑工程系列评审,而实际从事花木栽培、花草种子培植、艺术设计的不列入建筑工程系列评审范围。
二、为进一步规范申报专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设置了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专业,详见《建筑工程专业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0),请各申报对象根据自身专业工作实际选择申报。
三、取得国外相应学历学位的申报对象,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四、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在“CN”或“ISSN”号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1篇及以上论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过的1篇及以上有价值并被收入论文集的论文。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得少于3000字。
五、申报对象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心理调适能力》、《专业技术人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培训,或完成《国学知与行》、《时间管理》之一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从外地市、中央部属单位调入或军队转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其原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地市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或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所在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力社保局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台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其原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提供外省省级人事部门、中央部属单位或军队的公布资格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调动有关证明,填写《调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定表》,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认,确认通过人员换发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于确认材料不符合规定或依据材料不充分、有疑义,确认有困难的,需提供担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有关材料,送相应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认,评审通过人员认可原专业技术资格,直接换发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七、《推荐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统一使用A3纸打印,不得增页、附页,严格按照规定的页面填写,在背面左上角写上县市区名称和姓名;一式5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1份,以“市地名-申报专业简称-姓名”为文件名,如“台州-规划-***”,申报专业简称详见附件10。
八、申报对象在准备纸质材料的同时,还需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和流程见《网上申报说明》(附件12)。
九、各地初评委(单位)需将所有申报对象的近期免冠白底2寸彩色电子照片(须扫描成jpg格式,务必用身份证号码做文件名,高宽比约为3:2,分辨率按每英寸200像素设置。其它方式采集的照片尺寸不得大于446×650像素,不小于400×60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必须控制在10K以内,并且要与提供的其他所有纸质照片同一版本)按要求核查、修改并汇总。
十、按照《台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台市委办发〔2004〕84号)精神,各县(市、区)推荐评审人员可不经初评委推荐,直接将评审材料送当地人事行政部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于2011年8月4日前统一报我局人事处(市建设规划局办公楼710房间),市直单位申报对象的评审材料由单位统一报我局人事处,截止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请各单位和申报对象恪守时间表,勿将材料未齐者(含论文未正式出版)纳入推荐上报范围。逾期一律不再受理申报。
十一、送审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要求和送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均不予受理。
十二、评审费用由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统一交至我局计划财务处(市建设规划局办公楼723室),推荐评审费标准按浙价费〔2002〕229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十四、联系人:柯万利,联系电话:88517812。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