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发布部门:市测绘办(局地理信息中心) 创建人:赵澄灏 发布时间:2011-11-23 11:23:47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设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

3、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

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2008〕94号)

申报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及文件,相关企业标准及操作规程目录;
(四)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号码;
(七)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八)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包括培训教育计划、培训考核记录等);
(九)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会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十一)企业安全防护用具、安全防护服装、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清单,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检测合格证明;
(十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人员详细名单及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十四)企业自申请之日前二年内发生过伤亡事故或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且受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应提交专项整改报告。
其中,第(二)至第(十四)项统一装订成册。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九)项意外伤害保险和第(十二)、(十四)项资料。县(市、区)核对原件盖章后集中上报并汇总《浙江省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汇总表》。

二、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三类人员统计(延期)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文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预申报表(一式两份),并上报电子文档;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

1、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2、存在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情况的;

3、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因安全问题受到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市局审查→窗口发证并抄送相关单位(或由相关单位协助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每季度一次集中受理申报。企业延期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

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纸质办理

承诺时限

同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收费标准

责任处室

(单位)

局建筑业处

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周文军88819556

点击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