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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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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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 3、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和公告》(建设部公告〔2004〕278号) 4、《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浙建建〔2008〕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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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增,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电子文档(一式三份); 二、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需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三类人员统计(延期)汇总表(各一式三份),并上报电子文档; (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预申报表(一式两份),并上报电子文档; (三)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 1、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2、存在降低安全生产许可条件情况的; 3、发生死亡事故或者因安全问题受到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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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市局审查→窗口发证并抄送相关单位(或由相关单位协助转报上级主管部门)。每季度一次集中受理申报。企业延期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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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
纸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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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同意受理后15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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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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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单位) |
局建筑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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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
周文军888195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