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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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新增、证书变更、证书延期、证书注销、遗失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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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款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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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新增,应提交下列资料: 1、《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式两份) ,并上报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2、证书原件按企业统一上交。 三、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变更,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聘用单位变更: 2、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随带复印件)办理,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他人或企业相关人员不能代办; 四、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注销,应提交下列材料: 五、三类人员申请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遗失补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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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市局审查→窗口发证并抄送相关单位(或由相关单位协助转报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人应由所在企业统一向企业工商注册地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其中新增每季度一次集中受理上报。申请人所在企业主项资质为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资质的,应向省级相关专业部门申请。延期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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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
网上申报、纸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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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同意受理后考核新增、证书延期10个工作日,其它即时办理(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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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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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单位) |
局行政审批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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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
吴正和885175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