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
发布部门:市测绘办(局地理信息中心) 创建人:赵澄灏 发布时间:2011-11-23 11:27:12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设定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2、《工程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浙建建〔1996〕15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申报资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5、台州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资金落实证明;

6、施工、监理合同并备案(按规定要求监理的提供监理资料);

7、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一式两份);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民用建筑含节能设计审查)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根据《消防法》第十二条有审查要求的);

9、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须提供高等教育附加费缴费证明;

10、企业相关证书副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11、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及人员证书、身份证;

1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

13、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一式两份)

14、欠薪保证金证明或收据;

15、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市局核准(审查)→窗口发证并抄送相关单位(或由相关单位协助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纸质办理

承诺时限

同意受理后1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收费标准

责任处室

(单位)

局建筑业处

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周文军   88819556

点击下载:施工许可.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