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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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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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2、《工程建设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暂行办法》(浙建建〔1996〕15号);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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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 5、台州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资金落实证明; 6、施工、监理合同并备案(按规定要求监理的提供监理资料); 7、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一式两份);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民用建筑含节能设计审查)及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根据《消防法》第十二条有审查要求的); 9、房地产开发项目还须提供高等教育附加费缴费证明; 10、企业相关证书副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11、台州市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及人员证书、身份证; 12、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报审表; 13、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报表(一式两份) 14、欠薪保证金证明或收据; 15、法律法规等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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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市局核准(审查)→窗口发证并抄送相关单位(或由相关单位协助转报上级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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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
纸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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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同意受理后1个工作日(审查过程中依法需要公示、启动特别程序的,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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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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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单位) |
局建筑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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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
周文军 8881955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