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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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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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39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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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A、使用非涉密测绘成果: (1)、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函)或本人身份证(境外的公民护照); (3)、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用于测绘活动的需提供测绘资质及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 B、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1、用于宏观决策或国防建设: (1)、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书面报告(函); (4)、用于宏观决策、国防建设、公益事业项目或实施民办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项目的证明文件; (5)、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责任书和第三方单位有关资料(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开发的); (6)、信息系统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用于建设专业信息系统)。 2、用于测绘或工程建设领域: (1)、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书面报告(函); (4)、摄影测量、地图编制或遥感调查活动的证明文件; (5)、用于测绘活动的需提供测绘资质及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 (6)、使用单位保密制度建设说明文件; (7)、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责任书和第三方单位有关资料(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开发的); 3、用于涉外领域的: (1)、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境外的公民护照); (3)、书面报告(函); (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外其他组织的设立证明; (5)、涉外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科技交流等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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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测管办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告知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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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
纸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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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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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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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单位) |
台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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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
张富强(0576—88517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