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发布部门:市测绘办(局地理信息中心) 创建人:赵澄灏 发布时间:2011-11-23 14:37:21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

设定依据

《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第39

申报资料

A使用非涉密测绘成果: 

(1)、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函)或本人身份证(境外的公民护照);

(3)需要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

(4)用于测绘活动的需提供测绘资质及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

B使用涉密测绘成果

1用于宏观决策或国防建设: 

(1)、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书面报告(函); 

(4)、用于宏观决策、国防建设、公益事业项目或实施民办公益事业项目、非营利性项目的证明文件; 

(5)、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责任书和第三方单位有关资料(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开发的); 

(6)、信息系统等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用于建设专业信息系统)

2用于测绘或工程建设领域: 

(1)、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

(3)、书面报告(函);

(4)、摄影测量、地图编制或遥感调查活动的证明文件;

(5)用于测绘活动的需提供测绘资质及测绘项目备案通知书。

 (6)、使用单位保密制度建设说明文件;

 (7)、与第三方签订的保密协议责任书和第三方单位有关资料(需委托第三方进行设计、开发的);

 3、用于涉外领域的: 

 (1)、申请表;

 (2)、单位介绍信(境外的公民护照);

 (3)、书面报告(函);

 (4)、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和境外其他组织的设立证明;

 (5)、涉外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和科技交流等证明文件。

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申请表.doc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申请表(范本).doc
宁波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许可与保密协议.doc

注:以上表格需双面打印。

: 
1、本申请表以单一成果和单一比例尺为申请单元填写,不同成果或不同比例尺,以及不同使用目的或用途的均应分别填表。
2、同一申请单位同时申请各种成果的,可仅申报符合所有申请要求的一份材料。
3、本表使用黑色、蓝色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4、本申请表中“□”供填表人选择使用,若有“□”后所述内容的,应在其内标上“√”号。
5、申请单位(个人)填写内容应真实,不得欺瞒作假。有关的填写内容说明如下:
1申请人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或个人姓名;
2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或个人的家庭详细地址;
3联系电话应填写单位具体办理人的联系电话;
4经办人姓名应填写单位具体办理人的姓名或个人本人姓名;
5身份证号码应填写单位具体办理人或个人本人身份证号码;
6坐标系统要求应填写宁波市独立坐标系“1980西安坐标系“1954北京坐标系
7成果资料名称应填写模拟地图数字线划地形图正射影像图、 数字高程模型地下管线成果资料大地成果资料” 航空像片遥感资料等;
8种类、范围及精度应填写成果资料种类(4D、控制点数据、管线数据等)、成果表现地或控制点所在地及成果资料精度(4D产品及填写相应的比例尺、控制点数据填写类别及等级、地下管线成果资料填写类别及对应比例尺、航空像片填写相应的比例尺、遥感资料填写相应的分辩率或比例尺等);
9用途应填写成果服务的对象及实际用途。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测管办审核——分管领导审签——告知申请人

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纸质办理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责任处室(单位)

台州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张富强(057688517803

点击下载: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审批(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