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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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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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2.《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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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1.《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申报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3.建设项目情况说明(包括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据,建设项目的景观效果分析,与风景名胜区交通、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规划的衔接,项目配套的生活设施与风景名胜区生活供应设施规划的衔接与协调,能源供应和三废处理方式); 4.图件(包括建设项目在风景名胜区中的位置示意图,建设项目所在场地及周围相关区域1:500的地形图,在标准地形图上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划定并盖有边角审核章的用地范围图,建设项目在1:500地形图上的平面布置图,项目所在场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照片或其它影像资料); 5.按规定由有关部门提出的前置审查意见; 6.须同时提供电子文档2份(文字材料为WORD格式,图件材料为JEPG和DWG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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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经办人员整理→专家联审→公示补证→处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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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
纸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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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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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市局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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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单位) |
城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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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
陈朝平 8851763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