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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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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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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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1. 填写《临时摆设摊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堆放物料)申请表》 2. 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现场平面示意图(或彩色效果图、施工图)一式三份; 4. 签订维护周边环境秩序及安全承诺书一份。 5. 涉及到卫生、工商、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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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
窗口受理--初审—审核—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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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
纸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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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7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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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占用城市道路的按浙价费[2007]136号文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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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单位) |
城市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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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 |
陈燎原 0576----88517991 卢 梦 0576----8820329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