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发布部门:市测绘办(局地理信息中心) 创建人:赵澄灏 发布时间:2011-11-23 14:30:52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

1. 填写《临时摆设摊点、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堆放物料)申请表》

2. 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  现场平面示意图(或彩色效果图、施工图)一式三份;

4.  签订维护周边环境秩序及安全承诺书一份。

5.  涉及到卫生、工商、市政园林、公安、消防等部门的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

办事流程

窗口受理--初审审核发证

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纸质办理

承诺时限

7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占用城市道路的按浙价费[2007]136号文件收费

责任处室(单位)

城市管理处

承办人员

联系电话

陈燎原  0576----88517991

卢  梦  0576----8820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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