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发布部门:市测绘办(局地理信息中心) 创建人:赵澄灏 发布时间:2011-11-23 11:32:35

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婚姻状况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完税凭证、购房发票等登记机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受理→初审→复审→审批(记载登记簿)→缮证→发证

办事方式

(网上办事、

纸质办理)

纸质办理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住宅每件为80元,非住宅每件为550

交易手续费:住宅为6/ M2,非住宅12/ M2

责任处室(单位)

台州市房地产管理处

承办人员

及联系电话

符群芳

88311951

点击下载: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