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东部新区启动区块吹填及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件1号
2011-12-23 16:24:58

 

台州东部新区启动区块吹填及软基处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资格预审文件补充文件

台建招备[2011] 0093 号补1

 

各投标人:

原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修改:

1、资格预审文件第9页第26款“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全部投标申请人的下列内容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更改为“资格预审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已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全部投标申请人的下列内容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情况;(2)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业绩申报情况。”

2、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增加:施工单位财务状况:近三年(2008年、2009年、2010年)经审计的每年净利润不小于1亿元人民币。

3、资格预审文件增加:附件17:《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更新的资格预审文件附后。

其他未及事宜,按原资格预审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