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宣传贯彻《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发布部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创建人:天台县风景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2-01-12 09:45:17

  1月9日,天台县风景旅游管理局召开宣传贯彻《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大会。县领导余昌杰、叶玲君出席会议。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总规划师周日良到会,并就《条例》进行系统的培训指导,重点解读了《条例》的出台背景、景区项目建设、保护管理、规划、机构设立等几个重要问题。《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收费等作了具体规定,更加明确了风景名胜区与旅游开发“鸡”生“蛋”的关系,只有保护好了风景名胜区这只“鸡”,才能为旅游开发带来更为丰厚的经济效益。